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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矛盾积日久 激愤杀子悔已迟
时间:2017-12-22单位/部门:大理中院作者/编辑:杨义娥点击:

 

2017年2月6日上午,罗某某(案发时43岁)与其子鲁某某(殁年22岁)因琐事在祥云县家中客厅内发生争执。在争执中,罗某某用客厅内的一只木质方凳击打鲁某某肩部、头部,将鲁某某打倒在地后,又继续用方凳、砖头击打鲁某某头、面部,用绳子勒鲁某某脖子,向鲁某某口中倒入农药“百草枯”,导致鲁某某当场死亡。经司法鉴定,死者鲁某某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。
2017年10月,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并作出判决,认定罗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,基于罗某某构成自首、得到被害人其余近亲属谅解等量刑情节,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十年。宣判后罗某某未提出上诉,该案现已生效,罗某某已交付监狱执行刑罚。
据了解,罗某某系楚雄州人,嫁到祥云县一农村生活,生育二子,死者鲁某某系长子。死者鲁某某的生父因事故早年已故,有“继父”共同生活。死者鲁某某未婚,弟弟“已婚”育有幼子。虽然生活在农村,但一家人勤劳朴实,生活一天比一天好,唯有死者鲁某某一人游手好闲并欠下高利贷债务,债主曾多次上门吵闹追债。案发前日,鲁某某与母亲讨要户口册欲分家分地变卖还债遭母亲反对,因而发生口角。案发当日,鲁某某再次向母亲讨要户口册,进而矛盾激化,引发本案。
罗某某曾供述:“本来我只是想教训他一下,但越打越气愤,看着他出血受伤还要给他医治,家里没钱,就想着一次把他打死算了。”多么愚昧无知的想法,完全不考量后果与代价。庭审中,罗某某一直哭泣,后悔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,甚至导致家庭面临四分五裂的局面。
大多情况下,犯罪只是一时冲动,因为一时的怨气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。对于罗某某来说,自己亲手剥夺了养育了二十多年的亲生儿子的生命,还要付出自由的代价,接受改造,也给家庭造成了无法愈合的创伤。透过本案,应该令众多人引起反思,家庭矛盾无可避免,但是一时生气就采取过激的手段只会带来一生的悔恨,只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(作者单位: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)